2023上半年南通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报考类型:医疗卫生 发布时间:2023-05-23 信息来源: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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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地区:南通-如皋市 总招聘人数:55人
岗位信息
  • 助理会计师2人 学历:本科
    长江镇卫生院 1名 磨头镇卫生院 1名 财务财会类 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 助理工程师4人 学历:本科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名 九华镇卫生院 1名 搬经镇卫生院 1名 磨头镇卫生院 1名(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2023年毕业生除外)。 计算机类;取得相应学位
  • 主治中医师2人 学历:本科
    如皋市中医院 中医妇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具有主治中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中医学,具有三级(含)及以上医院从事妇科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 中医师13人 学历:本科
    如皋市中医院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2023年毕业生
  • 医师32人 学历:本科
    如皋市中医院 7名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5名 如城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名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名 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名 东陈镇卫生院 1名 丁堰镇卫生院 1名 白蒲镇卫生院 2名 九华镇卫生院 2名 长江镇卫生院 1名 石庄镇卫生院 2名 江安镇卫生院 2名 搬经镇卫生院 2名 磨头镇卫生院 2名 吴窑镇卫生院 1名 下原镇卫生院 1名
  • 技师1人 学历:本科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1名 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医学类院校毕业,2022届前毕业生须具有心理治疗(师)及以上资格
  • 护士1人 学历:本科
    如皋市社会福利中心 1名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聘用前须取得护士资格。
报名时间 2023-05-29~2023-05-31
单位简介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5名。

报考事项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5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报考护士岗位的在聘用前须取得护士资格。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编制内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5月29日09:00~5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81)。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09:00~6月1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卫健委,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512783。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29日09:00~6月1日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29日09:00~6月1日18:0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5.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09︰00~12︰00。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01-12岗位的免笔试,13~29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6月7日09︰00~6月9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01~12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13~29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3年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需要提供本人签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进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岗位代码01~12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岗位代码13~29的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应聘岗位代码01~12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13~29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和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应聘岗位代码28)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在校成绩占比30%,招聘考试总成绩占比70%),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报送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2023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2023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199952(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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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