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如皋市文定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其中教师11名,招生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数量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如皋市文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4.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岗位01~08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2)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发布简章
通过富皋万泰集团官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国资办网页等公共平台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网址:如皋市人事考试网(http://rgrsks.rugao.gov.cn:81)。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7月18日09:00~7月30日16:00。
4.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9:00~7月31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9:00~7月31日17:00。
5.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以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6.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照片上传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3.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
报名考试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1.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岗位01-08另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请当场向如皋市文定高级中学陈述申辩。
2.适岗评价
所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交《2024年如皋市文定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2),并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内容,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大学各学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学段提供就业推荐表),未毕业学段的学习成绩单,学习工作期间奖惩情况等材料),参加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与考生总分一起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本次面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3.面试
岗位01-08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方式,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模拟上课面试室除黑板、粉笔等传统教学用品外,不提供电源、多媒体等其他设备。
岗位09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工作经验、综合素质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
按适岗评价、面试分别占50%、5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5.公布方式
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总成绩高者;如面试总成绩仍出现同分,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聘用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国资办网页公布。
6.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文定高中自行组织。
五、公示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国资办网页通知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聘用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暂未取得者除外),和2024年毕业生和可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等原件。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4.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5.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总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后期不得再报考本单位。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网页、国资办网页。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15962939766;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500586;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办纪检监察组:0513-87513616;
市国资办:0513-87651005。
本《公告》由文定高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