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通州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开发区校区、崇川校区、如皋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师资队伍,选拔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工作)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良好品行。
3.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4.1982年8月以后出生。应聘副教授三级岗位的,可放宽至1977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8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需要的专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1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4年5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首次报名截止时间是9月15日,第二次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1月15日。学校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扫描件;(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3)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扫描件(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4)附件3和附件4电子档文件;(5)发表论文、项目、获奖等专业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情况概述。
3.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视报名情况及时审核,学校按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在资格初审结果邮件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可与我校联系查询原因,提出陈述申辩,电话:0513-55092061、5509206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我校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
(一)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学校根据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两个月启动一次考试,招满即止。
2、考试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发区校区(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邮件和电话通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由学校组织面试评委组,面试评委组人员由学校监察处随机抽选,学校监察处人员全程参与。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在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高校教师准入的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10年(含试用期),享受对应高层次人才待遇,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截止2023年12月31日),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1、55092062,报名邮箱:ntgdsfxxrsc@163.com。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附件1:2023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doc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