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夏季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报考类型:学校 发布时间:2023-07-27 信息来源: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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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地区:南通-通州区 总招聘人数:8人
岗位信息
  • 校医2人 学历:本科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小学音乐1人 学历:本科
    音乐学科相关专业
  • 小学数学3人 学历:本科
    数学学科相关专业
  • 小学语文1人 学历:本科
    语文学科相关专业
  • 高中地理1人 学历:本科
    地理学科相关专业
报名时间 2023-08-02~2023-08-04
单位简介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核,2023年夏季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校医2名。

报考事项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于2023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1987年8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到1982年8月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通州湾示范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2024年2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3年夏季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报名网址: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日09:00~8月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8月2日09:00~8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日~8月6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日09:00~8月6日17:30。

  5.缴费确认:8月2日09:00~8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复审的,另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可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诚信报考。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审核通过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8月8日9:0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报考岗位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通州湾组织人事局和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01~05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等。06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至规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于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

  资格复审通知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3.资格复审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陈述申辩。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

  4.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5.复审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者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

  ③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承诺于2023年8月底前提供通过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进入面试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

  报考音乐学科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组成。技能测试内容见《2023年夏季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校医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附件2)。

  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其他岗位的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进行。

  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四)成绩计算、公布方式

  报考音乐学科教师岗位的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面试成绩。校医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他岗位以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成绩作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音乐岗位面试得分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其余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湾示范区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tzw.nantong.gov.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音乐岗位面试得分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其余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州湾社发〔2022〕18号)相应条件的优秀教育人才(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强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获得10至30万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享受其他相应待遇。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2023年夏季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和通州湾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1680388(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监督电话:0513-81680036(通州湾示范区监察审计室)

附件1-2023年夏季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2023年夏季通州湾示范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校医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docx

 附件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