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需要,启东市信访局决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合作、爱岗敬业。
2、男性,45周岁(1978年5月22日之前出生)以上,55周岁以下(1968年5月22日之后出生),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参加非法组织的;
3、从业以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从业以来有违法肇事等严重不良记录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2. 报名地点:启东市信访局(地点:启东市南苑中路261号综治中心大楼405室;联系电话:0513-80793998)。
3.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党员及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相关表彰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报名表等指定材料。
4. 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对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报名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则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后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启东市信访局委托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工资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和市公车平台驾驶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电话: 0513- 83353630
启东市信访局
2023年5月22日